找房先锋用户协议

特别提示:

在使用找房先锋之前,用户(以下简称“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找房先锋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将以加黑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找房先锋客服咨询。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您按照激活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激活程序后,或您以其他找房先锋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找房先锋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找房先锋达成协议。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找房先锋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协议范围

1、本协议由您与找房先锋的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2、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找房先锋服务包含任何找房先锋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且均受本协议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激活程序或停止使用找房先锋。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找房先锋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关于找房先锋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以下合称“找房先锋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找房先锋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并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公布后立即生效。若您在前述变更后仍继续使用找房先锋的,即表示您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找房先锋。

二、注册与账户

1、主体资格

a)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找房先锋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找房先锋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找房先锋概不负责。

b)任何与找房先锋合作的经纪门店均可注册找房先锋。

2、注册和账户

a)当您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时,您可以使用您提供或确认的手机号码或者找房先锋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为登录手段进入找房先锋。

b)在使用找房先锋前,您需注册找房先锋的帐号ID。该账号ID是经纪人在找房先锋中的身份识别代码,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转让、赠与或继承,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司法裁定,并经找房先锋同意,且需提供找房先锋要求的合格的文件材料并根据找房先锋制定的操作流程办理。

3、账户安全

a)在注册找房先锋时,用户需提供手机号码用以验证身份。为确保该手机号码的正确性,用户在注册的时候,找房先锋会通过发送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进行相应的确认。若该手机号码具有变更、丢失等情况,您可以在找房先锋App内修改绑定的手机号,修改后下次可使用新手机号码登录,如果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找房先锋服务专员。因您违反本条款而引起的损失,找房先锋概不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被篡改、资金信息被泄露和资金损失等。

b)您有义务保证账号ID和密码的安全,对利用该账号ID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找房先锋概不负责。若您的账号ID和密码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您可以立即通知找房先锋,并且您在每次连线结束后,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您可能得不到找房先锋的安全保护。

c)找房先锋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账户安全,包括:保障账号ID的登陆密码不被窃取、保障资料信息等不被泄露、保障资金账户信息如资金明细等不被第三方所知悉。为保证您的账户安全/及系统安全,找房先锋有权对您的账号ID进行账户锁定或关闭而不事先通知。

4、用户信息

a)在注册或激活程序时,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按相应页面的提示准确提供您的资料,并于资料信息变更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更新,以确保您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如找房先锋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找房先锋有权向您发出询问及/或要求改正的通知,并有权直接做出删除相应资料的处理,直至中止、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找房先锋服务。找房先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b)您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找房先锋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找房先锋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找房先锋概不负责。

c)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变更或需要更新的,您应按找房先锋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资金账户

1、您可通过已成功注册的账号ID中的资金账户查看特定时间段(以该城市找房先锋服务工作人员的通知为准)内的佣金入账的详细记录。

2、找房先锋将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已进入您资金帐户的佣金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退款、业绩重新界定等。若您在找房先锋扣除佣金前已将该笔佣金结佣,找房先锋有权要求您无条件返还该笔佣金。

四、佣金结算依据及时间

1、结算依据(以项目合作类型为准):

a)团购项目:以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您导入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成功认购并足额向找房先锋交付会员增值服务费且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付定金为准。

b)导客项目:以在项目合作期限内,客户与开发商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纳首付款,开发商与找房先锋核对确认业绩并已就相应款项结算完毕为准。

2、结算时间:

a)当您满足前款所述结算依据时,您需向找房先锋提供结佣资料并开具正规的等额发票。找房先锋将在收到结佣资料及发票后对确认符合结佣条件的,于确认结佣条件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七日内完成对外结佣付款。如因您单方面原因未按要求提供发票,或业绩存在争议,导致无法按时付款,双方协商解决,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b)若存在须开发商确认您的业绩的情况,找房先锋将在收到开发商提供的业绩确认函及支付的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款项的结算,如业绩存在争议,导致无法按时付款,不视为找房先锋违约。

五、退款客户的佣金处理方案

客户在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办理退房手续的,要求找房先锋退款的:

1、若找房先锋已就该客户的商品房向您支付了佣金,则找房先锋有权在随后与您结算的其他商品房的佣金中扣除该套商品房的佣金。

2、若找房先锋已就该客户的商品房向您支付了佣金,且在客户退房三十日内,您再无其他商品房的佣金结算,则找房先锋在获知客户退款后告知您退款客户及应返还佣金,您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足额返还给找房先锋。

3、若找房先锋尚未就该客户的商品房向您支付佣金,则有关该商品房的结佣处理立即终止。

六、项目参与细则

1、参与流程

a)找房先锋指定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找房先锋APP客户端或找房先锋网站http://www.fangxf.com/)是确定结算房源和佣金的唯一依据,您必须按照找房先锋指定系统操作流程,将客户在系统中进行报备及发起带看。如您未按找房先锋指定系统流程操作,找房先锋将不予进行业绩确认及佣金结算。

找房先锋指定系统操作流程:

1. 经纪人通过找房先锋指定方式报备客户

2. 经纪人将客户带至售楼处,并按照找房先锋指定系统的流程进行带看确认

3. 找房先锋确认客户认购及业绩归属经纪人

4. 结佣

a)您通过找房先锋指定系统报备客户成功后,方可发起带看申请。

2、客户界定

您导入的有效客户,具体以找房先锋指定系统及开发商的客户管理系统(例如明源系统)比对为准。

七、合作规则

为保证找房先锋为您搭建公平、公正的服务平台,现将合作规则及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做如下明示,您了解并同意:

2、客户报备

a)您的所有客户报备必须通过找房先锋指定的报备方式进行。

b)报备方式:找房先锋App客户端、找房先锋网站(http://www.fangxf.com/

3、客户接收

a)首次接收:

找房先锋:找房先锋指定系统自动进行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审核接收。

开发商:找房先锋指定系统仅向开发商提供客户电话号码前3和后4位或者全号,开发商根据客户的电话号码判断是否接收该客户报备。

情况1:查询被报备客户此前是否有到访记录,无到访记录做“新客户”接收;

注:当经纪人发现开发商接收客户不属实时,可向找房先锋举报,找房先锋进行核实。经核实举报属实,找房先锋与开发商沟通进行客户接收状态变更。

b)重复接收:系统自动反馈客户当前状态是否在其他经纪人保护期内。

4、客户带看及带看保护期

a)经纪人报备客户成功后,并在带客户到项目现场前,需事先在找房先锋APP或网站发起带看申请经纪人将客户带达项目现场后,促使置业顾问在其APP客户端进行确认接待操作,或提供给找房先锋项目助理,由找房先锋项目助理在系统上进行确认接待操作。

b)带看保护期:三十天,自带看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带看保护期内其他经纪人带看无效。带看保护期过后,其他经纪人方可带看。

5、客户认购及业绩确认规则

a)认购方式: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您导入的客户成功认购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足额交付定金。找房先锋指定系统根据结佣条件自动匹配业绩给对应的归属经纪人。经纪人可在找房先锋指定系统中查询到该客户是否认购。

b)业绩确认规则

若不同的经纪人均存在带看的情况,在都已过带看保护期的情况下业绩确认给最后一个确认带看的经纪人,但客户认购时间与该经纪人确认带看时间相距不得超过一百天,超过一百天则不匹配给任何经纪人业绩。

6、服务费结算

所有的结佣的前提必须是在报备的基础上进行带看,无确认带看则不予结佣。

7、客户争议处理

a)您报备的客户与认购客户的电话号码不一致,但其属于夫妻或直系亲属,则视为同一客户,但需提供客户关系证明。如产生业绩纠纷则以带看为最终依据。

b)您不得后补报备和确认带看流程,一旦因此而产生的客户纠纷找房先锋不予业绩确认。

八、信息发布规范

1、用户使用本软件发布信息内容应保证用户拥有所上传信息内容的知识产权或已获得合法授权,用户使用本软件及服务的任何行为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不得利用本软件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储存违反当地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b) 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c)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d) 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e) 从事其他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3、未经找房先锋许可,用户不得在本软件中进行任何诸如发布广告、销售商品的商业行为。

九、重要提示

您在与找房先锋合作期间禁止有以下行为:

a)您或者您的关联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近亲属、关系密切人士),与找房先锋的工作人员或者售楼处现场的工作人员串通,将售楼处现场的来访客户界定为您的客户。

b)您或者您的关联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士)在售楼处现场方圆五百米范围内拦截自然来访客户并导入您的客户。

c)您或者您的关联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士)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泄露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幕信息导致交易行为异常。

d)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以导入您的客户。

e)发布不实、虚假的项目相关消息并以此误导客户。

f)与其他分销商相互串通,将一个分销商认购的房源归到另一个分销商名下,以提高跳点获取更高佣金。

g)与其他分销商之间发生重客时,您的工作人员恶意散布谣言,阻止客户成交。

h)在客户成交后,找房先锋发现该客户是您通过任何非正常渠道得来的客户。

在合作过程中,若找房先锋发现您有任何上述行为,发现一次的,找房先锋有权不予结算佣金,同时有权终止该项目的合作;发生两次以上的,找房先锋除可以不予结算佣金外,还有权终止与您的任何合作。若您构成犯罪的,找房先锋将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您了解并同意:

a)您如果违反本协议的条款,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找房先锋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

b)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找房先锋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的,则找房先锋有权公示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找房先锋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c)对于您违反本协议项下条款,或您在找房先锋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找房先锋上实施但已经对找房先锋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找房先锋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d)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找房先锋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找房先锋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十一、责任限制

1、您了解并同意,找房先锋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您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找房先锋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使用或未能使用找房先锋。

b)第三方未经批准的使用您的账户或更改您的数据。

c)您对找房先锋的误解。

d)任何非因找房先锋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找房先锋有关的其它损失。

2、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找房先锋均不对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十二、协议终止

1、您同意,找房先锋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找房先锋服务,暂时冻结或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号ID在找房先锋的权限,且无须为此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现以下情况时,找房先锋有权直接以注销账号ID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永久冻结(注销)您的账号ID在找房先锋的权限:

a)您提供的用户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b)本协议(含规则)变更时,您明示并通知找房先锋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c)其它找房先锋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您同意,您与找房先锋的协议关系终止后,找房先锋仍享有下列权利:

a)继续保存您的用户信息及您使用找房先锋期间的所有交易信息。

b)您在使用找房先锋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找房先锋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十三、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找房先锋将与您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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